學者:大學研發可能授權個人申請專利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教育部長吳茂昆今天傳出赴美設公司和申請專利等爭議,學者表示,過去確實有大學授權發明人以個人名義去申請專利,而後續衍生利益則須回歸學校內部機制處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教育部長吳茂昆報告,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柯志恩質詢時質疑,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曾到美國設師沛恩公司並掛名負責人,該公司還申請中國大陸專利,吳茂昆雖是發明人之一,但專利權應屬東華大學。
自由時報今天即時報導,柯志恩提供的查詢網站「corporationwiki」,師沛恩公司資料在「誰擁有公司」欄位出現吳茂昆及另一名台裔美籍科學家歐陽彥堂的英文名字,但該網站並非美國官方網站。根據美國加州官方網站查詢公司登記資訊,師沛恩公司負責人只有歐陽彥堂,並無吳茂昆。
吳茂昆表示,綬草專利發明人為東華師生4人,他是其中之一,為了讓發明能更好運用,團隊想申請PCT國際專利,讓專利涵蓋更多國家,但公部門申請較困難,因此委託有美國人身份的友人在美國設立公司並掛名負責人,這都是為了申請專利,如成功取得專利,專利權會回到東華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處專利技轉中心主任江雅綺告訴中央社記者,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政府補助的科學研究發展,所獲得的智慧財產權與成果,得歸屬於研究機構所有或授權使用,但公立大學去申請中國大陸專利很容易被駁回,因此過去確實有學校授權發明人以個人名義去申請專利。
江雅綺表示,當發明人以個人名義申請到專利後,後續技轉或衍生利益等問題,就要回到學研機構跟研發人員之間的契約,通常每個學校規範不同,因此這時候校內須要有健全的專利技轉機制。
江雅綺指出,科技部雖然也有提出利益衝突和利益迴避等原則指引,但主要還是規範大原則,不會規定到很細節,畢竟防弊雖重要,也要和興利取得平衡,研發成果在商業化過程要有些彈性,如果法令規定太死,可能讓研發成果推廣更困難,因此個案處理上,還是要回歸學研機構內部規定。
至於國際專利部分,江雅綺表示,PCT專利合作條約是目前最常用的國際專利制度,但台灣並不是會員國,如果要透過中國去申請,可能會遇到國籍問題,因此若要申請PCT國際專利,有時就須要繞道藉由別的會員國去申請。
江雅綺指出,美國是PCT會員國,透過美國的共同申請人進入PCT會比從台灣或中國去申請容易,但即使學校同意發明人用個人名義去申請專利,研發成果還是應歸屬於學校,取得專利後的衍生利益問題,同樣要回到學校內部管理辦法或契約。(編輯:吳協昌)1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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