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工廠操作許可證展延期限改為3年
2017/12/12 18:54(12/12 19:0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環保署長李應元今天接受電台專訪時說,空污法修正草案中有關工廠操作許可證的展延期限將改為3年,但若業者在許可期間有重大違規,各縣市可壓縮至3年以下。
近期空污問題引發關注,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達成空污法修法共識,賴清德今天上午繼續與中南部縣市首長座談,整合地方對於空污防制的意見。李應元今天下午也到POP RADIO預錄節目,針對空污議題接受媒體人黃光芹專訪。
黃光芹詢問,統一操作許可證審查部分也是這次空污法修法重點,但是否有針對台化及六輕量身打造、新增條款。李應元回應,法律是全國一體適用,不可能只為了某個廠商,各廠商該受到什麼罰責、甚至停工,各級政府有各自權限。
李應元也提到,今天與中南部縣市首長座談後,許可證部分的展延期限也接受縣市政府建議,將期限改為3年,目前台中訂定的自制條例2年期限,未來也都要變成3年,但若業者在許可期間有重大違規,縣市可壓縮到3年以下。他強調,從經濟發展角度,要求業者每年展延換證不合理。
此外,李應元說,空污法有增訂好鄰居條款,要求各地方政府應該與鄰近縣市溝通,像彰化縣政府就應與空氣流通的台中市會商訂定防制計畫,這需要一些溝通時間,因此原本規定縣市政府每兩年應檢討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也改成每3年提報。
對於立委希望空污基金中有關固定污染源的經費應全給地方政府,李應元會後受訪表示,受氣候及地形因素影響,中南部地區空氣污染嚴重,用受害程度來分配資源,「這是大家樂見的」,中央若沒有資源調度,無法給予受害較多、但財政比較困難的縣市挹注更多資源也不公平。1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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