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訴求獲重視 家事外勞薪事休假仍難解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移工模擬公投9月中旬起每週日辦理,就移工的勞動法令保障等3項訴求徵求民意,雖然勞動部認為部分內容已是政策方向;但家庭看護工仍難納入勞基法,且薪資保障也低於基本工資。
台灣移工聯盟9月17日起發起全台舉行首場移工模擬公民投票,模擬公投3大題題目為:是否同意家庭看護工有勞動法令保障;是否同意自由轉換雇主;是否同意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政府對政府引進勞工。
這些題目牽涉到外勞因高額仲介費而負債、家事外勞工資低於產業外勞,以及休假被剝奪的現況。
參與公投的家庭照護移工蘇米雅堤(Sumiyati)告訴中央社記者,她支持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因現行月薪只有遠低於基本薪資的新台幣1萬7000元,沒有工時限制,也沒有休假保障。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接受中央社電話訪問表示,家事勞工的工作場域跟一般勞工並不一樣,樣態跟時間也不太一樣,家庭看護工若要適用勞動基準法,窒礙難行。
謝倩蒨說,不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的家事類勞工,目前都是無法適用勞基法。
有關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及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政府對政府引進勞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管理組長薛鑑忠接受中央社訪問說,部分有困難,但也有部分是政府目前正在推動的目標之一。
薛鑑忠表示,在自由轉換雇主部分,原則上,就業服務法第59條明定藍領外籍勞工禁止轉換雇主,但若有例外狀況,像是不可歸咎於勞工者,就可以同意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他說,當初引進外勞的用意,是要從事台灣人不願意做的工作,所以才有此項限制。薛鑑忠也強調,這幾年朝向擴大自由轉換雇主的範圍方向去做。
薛鑑忠舉例,外勞期滿後,若雇主同意轉換,外勞也有此意願,就可以自由轉換雇主,但若外勞期滿前並未找到新的雇主,則會遣送返國。他指出,類似這樣的規定,就可以算是有條件的自由轉換機制。
至於廢除私人仲介,強制政府對政府引進勞工,薛鑑忠表示,私人仲介制度是由於市場供需的問題,政府並沒有強迫雇主引進外勞時一定要透過仲介,雇主也可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薛鑑忠說,台灣目前有60幾萬名外勞,外勞雇主包括家庭跟事業類合計約將近30萬家,並非所有雇主都有時間,有能力可以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他指出,若仲介有違法行為,都會依法裁處,且每年都會有評鑑,讓不好的業者可以退出市場。他直言。若市場有需求但禁止,恐會轉為非法化,不僅更難管理對外勞跟雇主的保障就更少。
薛鑑忠也呼籲,政府已經開放非營利組織從事就業服務,若有更多關心的組織從事相關服務,相信對外勞也是一大保障。
強制政府對政府引進勞工,就不只台灣政府需要努力,薛鑑忠表示,要政府對政府需要外勞來源國配合,雖然台灣目前已經有部分直聘制度,每年平均有2萬5000件,但大多數的來源國都是推行「專案選工」。
薛鑑忠說,專案選工的意思就是,若甲事業單位,需要20名外勞,則提出專案申請,來源國就會選出20名外勞給台灣雇主聘用。
對於外界長期詬病外勞遭受雙重剝削仲介費,薛鑑忠強調,勞動部禁止台灣仲介向外勞收取仲介費,只能在有服務的狀況下跟外勞收取服務費,否則也將依法裁處。
薛鑑忠說,目前仲介費都為國外仲介向外勞收取,往往是收取一筆包含來源國的規費、健康檢查費用、訓練費、借貸等多項費用。
因此,他表示,我國政府只能向移工來源國建議仲介費總額不要超過外勞一個月的薪資;不要強迫借貸;來源國提供低利貸款;同時呼籲外勞不要簽署不明文件以免被債務約束等。10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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