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2006年股權交易符合常規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3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再度以證人身分傳喚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作證,要求說明11年前的中廣股權交易案,中廣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中廣在2006年股權的交易符合常規。
中廣表示,國民黨在2005年已將中廣、中視及中影賣給中時集團,強調「『出售三中案』完全是中時與國民黨間的問題,與中廣無關」,好聽等4家公司在2006年與中時進行股權交易時,中廣已不是國民黨的黨營事業,中時集團於2006年股權交易後,又將對中廣4家母公司的債權再移轉予國民黨黨營事業。
中廣指出,中廣在2006年進行股權交易時,以優於2005年中時集團與國民黨的交易條件,購買中廣的廣播事業;雙方並於契約中明訂,向NCC申請將中廣廣播事業以及非廣播事業明確分割,再將非廣播事業的中廣資產管理公司股權轉讓予賣方。
中廣表示,中廣多次申請,NCC均拒絕許可中廣的分割案,才導致本交易至今仍未完全結束,並非4家母公司以新台幣10億元買下價值57億元的中廣公司。
中廣說,在好聽等4家母公司入主中廣前7年,中廣皆鉅額虧損,且廣播業務收入自1997年起,至好聽等公司接手前,已減縮超過50%,又有音樂網和寶島網頻道或將被收回的風險,廣播事業營運,有高度不確定性,能否轉虧為盈,於交易當時亦屬未知,好聽等公司以10億元購買中廣近97%股權,取得其廣播事業,實屬高價,非不相當對價。
中廣表示,好聽等公司購買中廣股權,契約約定以部分股款為定金,其餘分期給付,並有本票、股票設質作為付款及分割資產的擔保,復約定遲延給付須加計4%利息,已充分保障賣方權益,好聽等公司並已付訖全部股款暨遲延利息,趙少康更已經營中廣多年,股權交易誠非虛假。
中廣指出,中廣於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共以廣播收益代償非廣播的林森、松江兩大樓3.11億元貸款,至2014年非廣播事業始略有盈餘,「過去11年因趙董事長經營策略得當,中廣乃轉虧為盈,且盈餘主要均來自於廣播事業。」駁斥媒體報導「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等於拿中廣的錢買中廣,根本是一樁無本生意」的不實報導。1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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