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優先保障 元旦起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
2016/12/30 12:20(12/30 12:3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0日電)民國106年元旦起,有多項交通新措施,其中為落實孕婦優先照顧精神,乘載孕婦的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至少乘載3人的管制。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說,秉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精神,106年元旦起,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提供乘載孕婦的未滿3人小型車通行。
但乘載孕婦且未滿3人的車輛,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有通行國道需求時,在交流道入口檢查處應主動出示孕期內的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等兩項證件,且缺一不可,供現場管制作業人員查驗,以利通行。
其他106年元旦起交通新制措如下:
新型式汽機車新車應配備晝行燈或自動開亮頭燈功能的頭燈。
新型式大客車新車應配備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經檢測審驗合格後,使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
航港局採用新國際船舶極區水域營運章程,可實際縮短歐亞航線浬程,提升節能減碳效益。
民局實施機場降落費新費率,除松山機場調漲外,高雄、台中及其他飛航國際包機機場的國際線降落費費率,約較目前收費再調降約20%(視不同機型而異)。
中華郵政公司停辦15個國家及地區國際水陸函件,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泰國、印尼、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法國、荷蘭、南非、香港及澳門。
中華郵政停辦韓國、香港、澳門地區的國際水陸包裹出口業務;同時調漲大陸地區、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印尼、泰國、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荷蘭及南非等14個國家及地區的水陸包裹資費。1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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