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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修法 購物台7/8前須申請執照

2016/4/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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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琬婷台北6日電)隨著廣電三法修法通過,既有購物頻道必須申請衛星廣播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表示,業者依法最晚要在7月8日前提出申請許可,才能繼續經營。

NCC表示,購物頻道依新修正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屬於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新設或有意繼續經營的購物頻道,應依衛廣法規定取得節目供應事業執照。

對此新規定,依法會給予業者半年的緩衝時間,以利業者提出申請。

不過,NCC指出,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議題,即現行衛廣法第5條限制政黨、政府機關(構)及其相關團體不得投資廣電媒體。NCC雖有意鬆綁原本僵硬不合理的相關規定,但立法院最終仍未能通過相關修正條文。

為利有意繼續經營的既有購物頻道及新設頻道業者依衛廣法申請執照,NCC已擬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草案」,近期已排定審議議程,通過後將對外公告。1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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