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事件頻傳 惡意搖晃嬰兒後患無窮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9日電)幼兒哭鬧不休,家長用力搖晃導致硬腦膜下出血,急救後還是回天乏術。醫師表示,一般搖晃安撫不會造成傷害,惡意、大力的搖晃才會,且為兒虐事件,對嬰兒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6個月大女嬰小真,半夜送到林口長庚醫院兒科急診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插管急救後仍回天乏術。頭部電腦斷層顯示有硬腦膜下出血,眼底檢查發現雙側視網膜出血。
經詢問後,父親承認因平日女嬰易哭鬧,搖晃後女嬰會安靜下來,經常在女嬰哭鬧時大力搖晃。女嬰診斷為搖晃嬰兒症候群,急診醫師立即通報兒保小組做後續處置。
林口長庚醫院從2014年8月成立衛生福利部指導的兒少保護醫療示範中心以來,短短1年內就通報381個疑似因為遭受虐待或疏於看顧的個案,平均1天超過1例。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重症加護科主任夏紹軒說,一般民眾可能以為搖晃嬰兒症候群是一種意外,認為電動搖床就可能導致。不過國際文獻與學術研究,已經認定搖晃嬰兒症候群是一種兒少虐待引起的病症,要惡意、大力的搖晃才會造成嬰兒腦部損傷,正常照顧嬰兒使用的安撫動作不會。
他說,嬰兒的腦部就像豆腐一樣,如果大力碰撞會導致邊緣破碎、血管撕裂、出血,造成頭顱壓力過大,壓迫腦細胞,導致壞死,可能造成抽筋、癲癇、智力受損、失明,嚴重可能會癱瘓、植物人甚至死亡。
國外資料顯示,搖晃嬰兒症候群占所有兒虐案件10%,死亡率可達25%。2009年美國兒科醫學會已經建議以受虐性腦傷取代搖晃嬰兒症候群一詞,這是最嚴重的兒虐形式之一。
夏紹軒說,林口長庚通報381例個案中,以父母/監護人疏忽造成傷害的個案最多 (73.2%),更有7個個案窒息而死;其次是身體虐待 (14.7%)。搖晃嬰兒症候群就有20例,其中2個案因此死亡,其餘幾乎都留下嚴重神經後遺症(例如成為植物人、智障、身障)。
他說,85.8%的兒虐個案發生地點是在家中,不到2歲的嬰幼兒將近占1/2,且已知的加害者裡最多的是父親,其次是母親以及幼兒照顧者。這些孩童在自己最熟悉的環境、最親密的人身邊,理論上應該是最安全的,卻是大部分傷害的來源。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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