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蘆薈產品須標警語 過量恐腸胃不適

2015/12/3 22: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3日電)日前發生保健食品含有大量蘆薈素造成消費者腹瀉,食藥署今天預告,擬自明年7月1日起,含蘆薈產品必須標示腸胃及腎病相關警語,食藥署提醒民眾,蘆薈素每日攝取上限10毫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今天預告訂定「使用原料『蘆薈』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草案,預計明年7月1日起實施,並以食品製造日期為準。

食藥署科長高怡婷表示,使用原料蘆薈需確實經完全去皮後始得加工使用,蘆薈含有蘆薈素,民眾食用含有蘆薈的產品,每日蘆薈素(Aloin)攝取量最高不得超過10毫克。

考量蘆薈素對人體的影響,預告草案中規定,產品應加註警語,使用原料蘆薈的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字樣的警語。

不過,若檢具產品經具公信機構檢驗所含蘆薈素含量低於0.1 mg/kg(即ppm)的分析證明者,則始得免標前述的警語。

高怡婷指出,待正式公告及實施後,含蘆薈產品若應標示而未標示,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若蘆薈素含量超出標準,則罰6萬到2億元,且產品要回收並下架。10412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