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管空污限人民行的權利違憲
2015/11/17 20:09(11/17 21:50 更新)
(中央社記汪淑芬台北17日電)環保署擬空污達緊急管制時,只能用大眾運輸工具與電動車。學者認為,應要有完整配套,任意限制人民行的權利是違憲。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說,如果只訂一個管理辦法就要限制人民使用的運輸工具,不但不可行,還違反憲法中人民行的權利。
李克聰說,利用管制空污是提高大眾運輸使用比例的好時機,但要有具誘因的配套措施,才能吸引民眾選擇用大眾運輸替代私人運具。
李克聰認為,可在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增加補助金,提升大眾運輸的密度,例如,在連接雙北地區的橋下設機車停車場,並提供免費接駁車,將搭車者送到捷運站,減少往來雙北的機車量。也可提倡社區私人運具共享,或社區共同租車,逐步減少私人運具。
運輸研究所也認為,限制交通運具的規定執行有困難,地方政府可能面臨實施的區域無公共運輸或運輸量不足。
運輸研究所還說,以空污等級限制私人交通運具也會有爭議,因為有些地區工廠的污染比交通運具還大。1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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