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起 大型奶粉業者須用電子發票
2015/8/31 16:14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31日電)食藥署指出,9月1日起,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和「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產品」業者,從製造到販售都要使用電子發票,以助查價追蹤追溯。
去年底大型食用油品業者已率先強制使用電子發票,逐步推行,今年7月31日衛福部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自9月1日起再增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的奶粉業使用電子發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周珮如指出,使用電子發票的好處是利於追蹤追溯、上下游勾稽,也有查價功能,並還有配合行政院穩定嬰兒奶粉價格政策。
9月1日起,嬰兒奶粉、包裝奶粉的製造、加工、調配、輸入及販售業者都要強制使用電子發票。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說,目前已經有96%奶粉業者開立電子發票,餘4%將視各別情況予以限期改善。
她說,若屆期未改善者,依法可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包括肉類、乳品、餐盒、基因改造原料、麵粉、澱粉等大宗物資,也將納入強制使用電子發票範圍。1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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