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漁電共生案場F區遭撤照 台泥子公司籲差異化裁量
2025/2/13 20:37(2/13 21:46 更新)
![台泥嘉謙綠能專業養殖團隊已於今年2月初,依法進駐嘉義漁電共生F區爭議池,展開養殖前置作業的抽水程序,預計第1季將開始養殖吳郭魚、泰國蝦、鱸魚。(台泥嘉謙綠能提供)中央社記者何秀玲傳真 114年2月13日](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800/20250213/1024x768_wmkn_0_C20250213000175.jpg)
(中央社記者何秀玲台北13日電)台泥子公司台泥嘉謙綠能今天公告澄清,嘉義縣所投資漁電共生案場F區,因單一地主未能養殖部分魚池,嘉義縣政府認定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事實,去年底廢止F區使用許可。台泥嘉謙綠能表示,廢止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已提出訴願,呼籲政府應差異化裁量。
台泥嘉謙綠能2018年在嘉義投資的漁電共生案場,一期案場A至F區於2022年11月全數併網發電,年發電量達5400萬度,可滿足約1.6萬戶家庭1年的用電需求,每年減少約2.7萬噸溫室氣體排放,是嘉義第一個併網發電的漁電共生案場;位於義竹二期案場部分已施工。
針對嘉義縣政府基於認定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的事實,2024年12月發函廢止台泥嘉謙綠能義竹一期漁光案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台泥嘉謙綠已於今年1月依法提出行政救濟程序。
台泥嘉謙綠能指出,F區4位養殖戶中,1戶僅進場養殖3個月,另外3戶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穩定養殖吳郭魚、泰國蝦或鱸魚,縣府撤照裁處有違比例原則,影響守法漁民權益。
台泥嘉謙綠能表示,已依法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主張縣府處分未充分考量個案差異,呼籲主管機關正視制度完善需求,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
台泥嘉謙綠能指出,已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新台幣2000萬元損害賠償請求,此案最終若走向撤照,除了財務損失之外,更將導致現有養殖戶面臨停工損失與租金收入中斷,此基地破碎化將導致後續難有其他企業接手投資,也衝擊全台48處漁電共生案場營運信心。(編輯:張均懋)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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