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特「紫布事件」告遊戲橘子求償勝訴 法院判賠784萬元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直播主「丁特」花費414萬元製作手遊虛擬寶物,成功機率極低,依消保法向遊戲橘子公司提告並求償2070萬餘元。士院今天判決遊戲橘子應賠償784萬多元。可上訴。
丁特得知判決結果後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勝訴只是他的一小步,卻是保護所有玩家消費權益的一大步,希望他的努力可以換來更好的遊戲環境,讓用惡質手段騙錢的無良廠商徹底退出市場。
全案緣於,民國109年到110年間,丁特(本名:薛弘偉)花費414萬1200元,在遊戲橘子公司代理的韓國手遊「天堂M」中購買虛擬貨幣「藍鑽」,再從遊戲商城中購買材料製作稀有道具「傳說製作秘笈(刻印)」,俗稱「紫布」。
丁特主張,他於台版手遊製作稀有道具「紫布」816次,僅成功36次,成功機率4.412%,低於韓版手遊官網公告的10%;又遊戲橘子公司設定台版手遊成功機率5%,卻於官網、玩家見面會不斷對外宣稱台版設定均與韓版一致。
丁特律師團指出,遊戲橘子宣稱台版機率與實際機率顯不相符,有不實廣告的情形,為維護廣大遊戲市場經營競爭的公平性,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依消費者保護法向遊戲橘子請求5倍懲罰性賠償金2070萬6000元。
遊戲橘子答辯,遊戲橘子是代理商,僅韓國公司有權限能針對各國狀況調整製作機率,廣大玩家應有能力認知製作稀有道具的成本、素材不同,相對應的機率也會不同,且官網公告的商品製作機率,並不包含遊戲內製作的稀有道具。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遊戲橘子確於玩家見面會、官網公告「機率型商品設定-所有機率均與韓版一致」,經函詢社團法人台灣遊戲產業振興會,認定購買材料並製作「紫布」的活動為機率型商品,遊戲橘子應擔保製作機率均與韓版一致。
士院認為,遊戲橘子屢次對消費者施以不實廣告,藉以獲取龐大經濟利益,遭到丁特質疑後未思改正,反過來提訟,實應非難,丁特請求於法有據。
士院審酌,遊戲橘子客服人員曾於110年8月30日告知丁特台版、韓版機率不一致,因此於110年8月30日後製作紫布的損失,並不列入損害範疇,並課以損害額的3倍懲罰性賠償金。
士院指出,經計算,丁特於110年8月30日前製作紫布共515次,所需材料折合約新台幣5075元,所支出損害金額為261萬3625元,並課以3倍懲罰性賠償金,因此判決遊戲橘子賠償784萬0875元。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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