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淪詐騙集團工具 數位部金管會共商加強監理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9日電)針對近日檢察官批評第三方支付亂象、虛擬帳號代收代成詐騙集團工具,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今天表示,部分說法對法令有誤解,且數位部已和金管會展開定期聯繫會議,共同商議在虛擬帳號部分,如何聯防加強監理。
劍青檢改與最高檢察署上週舉辦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會中檢察官對於第三方支付亂象提出諸多批評,認為金管會和數位部應加強監管,改為特許行業。
數位產業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外界提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使用虛擬帳號提供代收付的亂象,數位部與跟金管會已就虛擬帳號相關規範展開定期聯繫會議,共同商議聯防加強監理。
另外,數位部也請金管會協助要求銀行應強化事前開戶審核作業與虛擬帳號申請的運用範圍,設定虛擬帳號繳費時效、匯入金額上限與不可重複繳款,以降低虛擬帳號所衍生的詐騙及洗錢風險。
產業署進一步指出,針對第三方支付被利用於洗錢或詐騙等風險,已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自今年1月1日實行;也擬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指引手冊」,讓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作為法遵依據。
此外,對於所有賣家以及消費金額超過新台幣5萬元或刷卡金額超過20萬元的買家,均要落實KYC(確認客戶身分),以兼顧防詐及產業發展。
至於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規定7種類型的態樣,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申報。違反者得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產業署補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應有審查客戶網站(URL)的義務,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利用於博弈洗錢、詐欺等不法犯罪的工具。
產業署強調,數位部將持續輔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落實法遵,在維護金融秩序的同時,更能確保民眾安全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以促進整體產業活絡發展。
未來數位部也將持續與金管會合作聯防,透過銀行公會加強銀行對其第三方支付客戶宣導洗錢防制相關規定,共同打擊詐騙。(編輯:黃國倫)1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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