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草案 立院初審交黨團協商

2022/12/26 18:5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6日電)立法院財政、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所提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由於立委意見未一致,財政部也表示會再通盤考量,聯席會議保留條文,交由黨團協商。

現行「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條文自民國91年制訂以來均未修正,過去包括花蓮縣調升礦石稅時曾引發許多訴訟,賴士葆等人質疑現行法條規範未盡明確,採用部分學者意見,提出修正草案;至於行政部門,目前則還沒有提出相對的提案。

台灣的地方稅因特殊歷史背景可概分為兩類,一為中央立法者,一為地方自主制定者;賴士葆等人所提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明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中央立法」的地方稅原規定稅率(額)上限,於30%範圍內,予以調高,以杜爭議。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財政部代理部長阮清華今天列席立法院財政、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時表示,賴士葆等人提案將第4條第1項「地方稅」範圍,定明為「中央立法之地方稅」,與該條文原立法意旨尚無不符,財政部尊重立法院財政、內政委員會聯席會審議結果。

立法院財政、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草案說明和詢答完畢後,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附帶決議,均保留送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編輯:蘇志宗)11112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