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詐騙亂象6 / NFT去中心化精神無價?政府納管與否考驗智慧
天王周杰倫的NFT「無聊猿」,只因一條釣魚網址而被偷走,損失高達新台幣千萬元。NFT是當今資金追逐的數位資產,但詐騙事件卻層出不窮,元宇宙儼然成為消費權益大黑洞。本專題透過不同的詐騙事件與場景,讓消費者瞭解該如何避免落入陷阱,以防數位資產成海市蜃樓。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吳家豪台北9日電)「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NFT)熱潮方興未艾,卻已暴露易遭詐騙特質,以及洗錢和逃漏稅弊端。政府該不該破壞區塊鏈「去中心化」價值將其納管,專家示警,「想要出手管制,就等於在web 3.0這條路上停下腳步。」
當今NFT的適用範圍很廣,從藝術品、球員卡、音樂、虛擬土地外,甚至還可以結合去中心化金融等應用;但這股數位資產交易浪潮,伴隨元宇宙、Web 3.0等未來趨勢興起的同時,也得小心前方暗藏隱憂,以及破壞既有金融秩序的高風險。
除了詐騙亂象頻傳,NFT使用區塊鏈技術,利用管道避開識別與分散式帳本技術,恐達到洗錢、逃漏稅的目的。根據區塊鏈分析公司Chainalysis報告顯示,2021年第3季透過非法網址發送到市場的資金「大幅攀升」,並在2021年第4季成長至近140萬美元。
「洗錢,特別是來自受制裁加密貨幣企業的轉帳,對於建立人們對NFT的信任構成巨大風險。」Chainalysis指出。
NFT管不管? 各界盼保住「去中心化」精神
目前,各國政府都還沒有對NFT監理議題產生共識,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說,各界認為NFT不具同質性、是藝術品,不在金管會職掌範圍,且認為「有些科技新產物,監理機關步調太早反而會限制發展」。
金管會2021年7月1日頒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先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進行監管,但NFT(non-fungible token)並非納管項目,其理由是NFT屬藝術創作,非代幣銷售也非防洗錢範圍,金管會將持續觀察是否影響金融穩定,以及有無助於產業發展,才會考慮納管。
「NFT在本質上更接近藝術收藏品」,台灣大哥大資訊長蔡祈岩說,如果涉及洗錢和逃漏稅,則應該用現有法律制裁犯罪,「不該把NFT當作洪水猛獸」,現在NFT的整體樣貌仍是利大於弊,他認同NFT應適度納管,不過,管制力道如果過猛,將會影響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核心價值。
趨勢科技全球消費市場開發暨行銷協理劉彥伯認為,即使是區塊鏈,也有一些「中心化的交易所」,雖然認為法規還是要給予應有的規範,去監視NFT相關交易,但也擔憂對「去中心化」為特色的區塊鏈技術實施監管後,「就失去原始精神」。如何調和兩者之間找到平衡,有賴政府與各界的智慧。
也有專家示警,區塊鏈、虛擬貨幣、NFT的成功關鍵就在於去中心化,「想要出手管制,就等於在web 3.0這條路上停下腳步。」
「NFT用途除了可以是收藏品,也可以是遊戲、租賃、甚至保險」,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專任副教授兼主任林盟翔說,NFT換取了這些服務,就視為交易行為,未來台灣需不需要像美國懷俄明州一樣,制定「數位資產專法」的特殊法規來保障虛擬物權,或是像日本一樣,以支付為中心立法、納入NFT等新興創新範疇,主管機關都可以思考與觀察。
他建議,台灣或許可透過央行和金管會做跨部會整合規管NFT,且多與新型態業者溝通,透過沙盒實驗的方式,在監管和創新之間保留彈性。
NFT無專法保障 專家建議民法、消保法承接
「買NFT不見得買到物品所有權」,恆業法律事務所加密貨幣組負責人、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紘宇說明,NFT是虛擬物,買方不被視為擁有物品的所有權,在現行法律財產權的保障下恐有漏洞。
換言之,雖然區塊鏈技術所開發的NFT具有一定可支配特性,但並非所有可支配性的權利皆屬物權,許多具支配性的財產但非民法上認為的「物」,多以立法方式確認權利,如礦業法的礦業權、智慧財產權等。因此在區塊鏈未立法前,以台灣現行法律架構下,恐難直接將NFT或虛擬貨幣認定為「物」,其權利也難稱為「物權」。
擁有NFT雖不被稱為擁有物權,但也不是無法可保障。林盟翔說明,加密貨幣是通貨,絕對要被納管,但NFT可視為連接某標的物的數位證明,其延伸出來的「賦能」能否兌現,在專法尚未出現前,仍應積極利用現行民法與消保法幫助消費者解決紛爭;如果造成詐騙事件,則能透過刑法來規範。
林紘宇進一步表示,在大企業都陸續推出NFT時,等於有大量消費關係進入這個產業,政府確實該考慮用「消費保護」的角度來保障NFT的買賣雙方權益。
至於NFT發行方所強調的「賦能」,他認為,可看成是類似訂定買賣雙方的契約關係,最好有白紙黑字的承諾可依循,譬如白皮書上承諾終生停車免費,避免有模糊地帶。而在打擊NFT詐騙這方面則要加強能量,以預防新型態的網路詐騙。
文化部主導NFT? 專家盼回歸藝術本質
美國曾做過一項消費者調查指出,會投資NFT或虛擬貨幣的人,年齡層分布非常極端。光譜一端是有錢人尋找新投資標的,本身有足夠的財務槓桿能力可以負擔;另一端則是10幾歲或20幾歲的年輕人,抱著類似「買彩券」的心態,願意投資幾萬元一搏「財富自由」的美夢。
因此,NFT彷彿成了投機的代名詞。劉彥伯認為,NFT技術其實可以運用在很多領域,例如會員卡、球證等,只是現在大家都用來投資,「有點壞了名聲」;而NFT詐騙橫行,更成為日本大型遊戲公司、微軟知名遊戲Minecraft等企業對NFT說不的理由之一。
至於NFT該由哪個機關主管,眾說紛紜。劉彥伯說,目前政府各部門中,文化部在NFT的發展上「走得最前面」,這與NFT本質是從「藝術品收藏」性質出發息息相關。例如故宮發展的翠玉白菜NFT,基本上就是收藏的價值為主,「避免投資投機破壞或是扭曲這個技術,也許才是NFT該走的方向」。
現在無論鹽酥雞、停車場、飲料店都在線上賣NFT,可是到實體店兌換服務時卻用紙本抄寫,如同土法煉鋼,根本就是「為了NFT而NFT」。劉彥伯認為,如果品質不好的NFT應用變多,市場就會被打壞。
他期許,政府由文化部帶頭示範,例如做電影最辛苦的是回本,透過NFT發行可讓文化產業更容易回收資金,類似這樣的案例,將有助於對NFT市場拋磚引玉。
隨著「元宇宙」概念不斷拓展延伸,NFT可能成為實體和虛擬結合的橋梁,但目前法規在虛實權益轉換上還處於「空窗」;雖然NFT不是無法可管的處境,但專家都認為,未來既有的法規肯定會不夠周延,與時俱進、兼顧創新,並提供民眾該有的保障,將是必然的發展方向。(編輯:張良知)1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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