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壽兩缺失 金管會開罰120萬元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5日電)金管會今天針對全球人壽兩大缺失,包含辦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作業,合作保險代理人及業務員未在客戶投保前,充分告知相關風險等情事,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等,依法合計核處罰鍰新台幣120萬元。
全球人壽晚間回應,針對金管會所公布的裁罰案件,公司將虛心檢討,並依金管會指示進行改善。未來將持續精進相關作業流程與機制,並以保障客戶權益為優先,建構更優質健全的金融服務。
金管會今天指出,全球人壽對於客戶投保所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為解約、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保件,未在銷售後、承保前辦理對客戶的電訪作業,及電訪時未向客戶明確告知最大可能損失金額,與保險法規定不符,因此依法核處罰鍰60萬元。
同時,金管會表示,全球人壽的合作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未在客戶投保前充分告知投資型保險商品相關投資風險,顯示全球人壽有未確實要求及確認,合作保險代理人及業務員遵循保險法授權訂定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等情形,因此依法核處罰鍰60萬元。
此外,金管會依保險法對全球人壽提出5項糾正;第一,全球人壽有因投資型保險商品不定期彈性繳費帳務,處理流程控管不完備,致未依保單條款約定日期投入的情事,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二,全球人壽對未提供利害關係人的異常申報態樣案件,有未建立資料庫完整性的檢核機制情事,不利公司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控管作業的完整性。
第三,全球人壽辦理對保險業務員及保戶基本資料的建檔作業,經查有諸多錯誤情形,不利於公司辦理保戶及業務員聯絡資訊的檢核比對作業;另辦理防制洗錢的客戶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經查有核心作業系統帶入防制洗錢系統的客戶資料建檔錯誤情事,不利辦理客戶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
第四,全球人壽對身心障礙者投保的未承保案件通知內容,未說明被保險人因何種因素,致未能符合承保條件,與「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不符。
第五,全球人壽有物聯網設備弱點掃描範圍欠完整,及尚未與物聯網設備供應商簽訂資訊安全相關協議,以明確約定雙方責任情事,不利於物聯網設備資訊安全管理;另有對個人電腦安裝的應用軟體範圍不足,致個人電腦安裝存有資安漏洞軟體未予修補情事。(編輯:蘇志宗)1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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