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開放證券期貨業 赴中國設立子公司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現行證券期貨業赴中國投資限制持股低於5成且不具控制力,不過金管會今天宣布,將修法鬆綁持股比例超過50%,即開放證券期貨業者可至中國設子公司,金管會力拚今年6月底前完成修法。
金管會參採券商公會及投信投顧公會建議,在今天公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開放國內證券期貨機構對中國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持股比例可超過50%,換言之,證券期貨業可赴中國設立具控制力的子公司,草案預告期定為30日。
依現行法規,證券期貨業者僅可赴中國地區參股投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0%且對被投資公司不具控制力)證券期貨機構,目前共有6家證券期貨業者在中國地區有參股投資,包含統一證券、康和期貨、富邦投信、元大投信、國泰投信以及永豐投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參股投資無法取得經營主導權,不利投資風險控管,為利業者在變局中控制經營風險、減少不確定性並提升整體競爭力,金管會參考公會建議修法。
此外,目前銀行及保險業投資中國地區銀行及保險機構持股比例已可超過50%,此次修法將可達成監理一致性目標。
金管會設下證券期貨業赴中國地區設立子公司的資格條件,券商必須為綜合證券商且淨值高於新台幣100億元,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最近一年自有資本適足率高於200%,具備國際證券、期貨業務專業經驗等。
投信業淨值必須高於15億元,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具備國際證券、期貨業務專業經驗等;期貨商淨值必須高於10億元,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最近一年每月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達40%以上,並具備國際期貨業務專業經驗等。
目前證券期貨業符合淨值和資本要求者共有36家,包含15家券商、9家投信業、12家期貨商。
金管會預計今年2月底可完成法規預告,不過涉及兩岸管理辦法修法,草案必須送行政院,確切上路日期必須視外界預告期間意見及後續行政程序而定,金管會希望爭取今年6月底前完成修法程序。(編輯:潘羿菁)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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