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業者取得個人信用評分只要2分鐘 新制第2季上路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5日電)金管會和聯徵中心今天宣布推出「個人信用評分資料便捷轉交機制」,在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下,未來P2P業者取得民眾個人信用評分資料只需要2分鐘,預計今年第2季可正式開始運作。
現在民眾向P2P業者借貸,必須先向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評分資料pdf檔再轉交P2P業者,為解決中間流程斷點,金管會和聯徵中心今天宣布推出便捷轉交機制。
未來民眾向聯徵中心申請資料後,可透過聯徵中心提供的操作介面將加密資料轉交P2P業者,由P2P業者解密取得資料,除了大幅降低資料遭竄改風險,P2P業者可在2分鐘內取得資料,大幅縮短作業時間。
聯徵中心規定參與新制的P2P業者必須符合「網路借貸撮合服務目的」,且必須是合法登記滿3年以上的法人組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或實收資本額達2000萬元以上並已取得ISO27001標準認證,最近3年無個資外洩事件等,且負責人及經理人無金管會規定的銀行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情形。
此外,參與新制的P2P業者不得為中港澳在台投資事業,且願意配合聯徵中心對負責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股東及其最終受益人進行是否為中港澳人士或事業的相關審查。
依金管會規定,金融機構對債務人在全體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的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簡稱DBR22倍,不過P2P業者並非金管會轄管的金融機構,因此民眾向P2P借貸並沒有納入銀行DBR22倍計算範圍。
聯徵中心總經理張國銘指出,基於互惠原則,聯徵中心將要求P2P業者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將信用資料再報送聯徵中心建立第二資料庫,未來金融機構將可查詢民眾在P2P業者的借貸情形。張國銘也建議金融機構在DBR22倍審酌上,應將民眾向P2P業者借貸資料納入考量,防止信用過度擴張。
聯徵中心預計今年第1季底前開始受理業者申請,第2季正式開始運作,根據聯徵中心事前對14家P2P業者進行的意願調查,有8家P2P業者表達參與意願,不過目前僅有3家初步符合實收資本額條件,其他家必須充實資本後才能符合資格。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長胡則華表示,現行開放轉交的資料先以聯徵中心研發及加值過的個人信用評分(J10)為限,未來會視執行情形及應用成熟度,適時檢討是否進一步開放。(編輯:潘羿菁)1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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