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程耀輝檢舉案 金管會:未落實洗錢防制開罰200萬
2021/8/19 17:04(8/19 20:3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先前接獲北富銀總經理程耀輝遭檢舉授信案,經過專案金檢,依現有事證尚難認定檢舉內容,不過檢查過程發現北富銀總行未落實洗錢防制,因此依銀行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先前接獲檢舉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總經理程耀輝涉及透過境外公司收下一家易恒健康公司大股東100萬人民幣匯款,程耀輝忽略北富銀內部對易恒健康公司的風險通報,要求盡速核貸約3000萬美元。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表示,經北富銀稽核單位查核和檢查局金檢後,依現有事證尚難認定確有此事,但在檢查時發現,北富銀總行未完善建立洗錢防制作業,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北富銀香港分行2018年7月辦理總經理原為實質受益人的久未往來帳戶重新恢復啟用作業,此案相關客戶的新實質受益人未依香港分行規定書件提出申請,香港分行即同意解除久未往來帳戶狀態,且匯入、匯出款項,於2019年2月才完成對案關客戶帳戶重新啟用確認客戶身分作業。
針對北富銀缺失,金管會宣布開罰200萬元罰鍰,並要求北富銀董事會依據公司治理原則,檢討程耀輝和相關人員責任。
童政彰指出,高階經理人是由董事會遴聘,遴聘前應查核背景、遴聘後應確保高階經理人符合公司文化和治理原則,針對這起檢舉案所涉及高階經理人行為舉止風波,董事會都有責任檢視高階經理人言行是否踩紅線。
根據銀行法規定,目前罰鍰為最低200萬元、最高5000萬元,金管會針對北富銀洗錢防制缺失開罰最低200萬元,不過童政彰強調,不管裁罰金額為何,只要被主管機關裁罰,企業都應嚴正看待。(編輯:潘羿菁)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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