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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草案修正出爐 業者盼調高費率上限

2021/7/2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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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9日電)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草案出爐,不過業者質疑,草案內容規定競標價格不可高於台電前1年發電成本,形同以「灰電」價格收購「綠電」,但是綠電有其他隱含成本,包括環境與財務融資等,期盼調升費率天花板上限。

能源局回應,以迴避成本作為上限,目的在於鼓勵業者走向CPPA購電模式,促進綠電交易市場發展;將會儘速確立選商機制,確保廠商如期完成備標作業。

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今天舉辦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因疫情關係採線上舉行,參與開發商有沃旭能源、達德能源、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捷熱能源等。

會中廠商多針對費率上限、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新增國產化項目等表達擔憂。費率上限部分,根據草案內容,廠商競標價格將以台電公告、距離選商年度最近1年的迴避成本為上限,下限則設定在0元。

捷熱能源表示,目前綠電市場尚未完全成熟,將競標價格上限以迴避成本作為得標的基本條件,恐影響專案可融資性,甚至導致營運過程有中斷風險,希望競標價格部分能予以調整,例如改採相對符合綠電市場現況的價格。

CIP台灣區董事總經理許乃文同樣指出,台電迴避成本相當於「灰電」,而今離岸風電供給的是「綠電」,應加計社會、環境成本,予以調升費率,才能替離岸風電產業帶來永續發展。

能源局表示,迴避成本是台電購買餘電成本價格的參考依據,區塊開發之所以選定迴避成本作為上限規劃,目的在於鼓勵業者走向CPPA購電模式;並補充,不少在地業者都有做出購買綠電承諾,若政府若能提供更多綠電,將能促進綠電市場健全發展。

所謂的CPPA購電模式是指,綠電業者自行洽詢民間需求端,也就是綠電收購對象為民間企業,而非台電。

至於單一風場容量分配原則,以500MW為上限,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量能、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等條件,可彈性增100MW;有部分廠商反映,此將不利發展規模經濟。

此外,相較於5月11日公布的草案版本,這次國產化項目部分,新增工程設計服務,包含風力機下部結構相關設計、海上變電站相關設計、海纜鋪設相關設計3項;等於從原先的4大類26項、擴增至29項。

能源局表示,理解廠商對於規模經濟、產業關聯、費率上限均有不同意見,但目前選商草案內容為歷經跨部會、業者等意見整合而得;將會儘快定案,才不至於壓縮開發商備標準備時間。

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規則,採「先履約能力審查、後競價程序」方式辦理;將自2026至2035年,每年釋出1.5GW,10年累積15GW裝置容量,其中可分成二階段,分別為2026至2031年釋出9GW,以及2032至2035年釋出6GW。

2026、2027年首批選商作業,將在明年8月底截止收件,並於同年第3季公告選商結果。(編輯:潘羿菁)1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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