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因素帶動 房地合一稅應繳稅件數年增逾7成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4日電)財政部統計,去年個人房地合一申報「有應納稅額」案件(不含虧損無需繳稅情形)共4.1萬件,稅額新台幣118.4億元,分別年增71%及93.7%;成長主因為落入房地合一稅制案件量逐年增加及短期交易獲利案件成長。
財政部統計,去年個人房地合一申報案件共7萬0226件,其中2萬8920件屬於無應納稅額案件,占比約41%,因出售房產後交易虧損或無所得而不需繳稅。
申報「有應納稅額」案件則有4萬1306件,其中以適用稅率20%為大宗,也就是持有逾2年、未逾10年出售或因非自願因素、於持有2年以內賣屋者,課稅案件共2 萬8798件,繳稅金額共98.4億元,各年增96%及1.16倍,為整體「有應納稅額」申報案件年增逾7成主因。
財政部官員表示,國內房地交易課稅目前為新、舊制並行,2016年以後取得,以及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即於2016年後出售的案件,才屬於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因此案件量自然會呈現逐年增加趨勢,目前僅約2成交易案件適用新制。
至於持有1年內及2年內即出售的「短期持有」案件,各適用稅率45%及35%;統計去年適用稅率45%的案件共7947件、稅額9億9711萬元,各年增35%及27%;適用稅率35%案件則有4271件、稅額9億3148萬元,各年增27%及31%。
短期持有案件量年增2至3成,反映去年房市轉熱、價量均增,使去年出售案件即使買入後不到2年即再賣出,持有期間不長,買賣仍有獲利價差需繳稅。
觀察從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以來,房地合一申報案件中的無應納稅額案件,比重逐步由6成以上降至去年只剩4成1,交易獲利的「有應納稅額」案件比重相對攀升,與房市逐漸升溫趨勢相符。(編輯:黃國倫)1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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