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法3面向翻修 新增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7日電)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促參法,朝3大面向翻修,包含納入綠能及數位建設,新增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並建立新的履約爭議協調機制;促參司表示,另將創建招商地圖網站,搭配多元行銷助攻。
為使國內促參制度更健全,財政部近日預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期限至4月10日止,歡迎各界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表達意見。
財政部促參司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有3大重點,第一,新增兩類適用促參法的公共建設類別,納入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擴大涵蓋範圍;第二,增訂PFI機制,放寬具優先性、迫切性及必要性的公共建設,可由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
PFI與常見的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不同點在於,PFI是由民間先出資蓋好公共建設,政府確認符合需求、品質優良後,再分年付費購買服務,以分攤建設及營運成本,為在英國、日本盛行的模式,適合興建自償性較低的公共建設。
促參司官員說明,現行污水下水道促參案及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ETC)案等,也屬於此種需由政府付費、取得民間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的案例,為讓各機關團體未來辦理這類案件能有更完備的規範可遵循,因此增訂至促參法中。
第三,為快速解決履約爭議,此次修正也參考政府採購法,增訂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未來投資雙方若有履約爭議,協調不成,可向主管機關設立的履約爭議調解會申請調解;按規定,履約爭議調解會將設置9至35名委員,由主管機關高階人員或具工程、財務、法律相關專門知識的公正人士擔任。
促參司表示,除修法外,也將強化輔導力道,協助更多案源釋出,例如舉辦重點推動公共建設類別(如長照、焚化廠)教育專班;同時,正規劃創建招商地圖網站,線上行銷促參商機,以地圖方式呈現各招商案源地理分布,加深商機區位印象,提升媒合效率。(編輯:趙蔚蘭)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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