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身障租金補貼辦法草案未涉調降補貼金額
2021/1/18 17:53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8日電)媒體報導有身障者認為租金補貼不如一般青年。營建署澄清,目前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對身障者都是放寬措施,無關身心障礙者扶養人口列計與調降補貼金額。
媒體報導「租金補貼減千元、身障怨不如青年」,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調查發現個案是因早期法規對同住扶養者定義有疑義,因此在2011年修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辦法」,刪除同住扶養者規定。
營建署強調,目前正在辦理的「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修正草案事宜,擬修正第2條、第7條、第15條,修正內容對身心障礙者都是放寬措施,例如放寬所得標準、增訂展延寬限期的彈性措施,並沒有涉及身心障礙者扶養人口列計與調降補貼金額。
營建署表示,2020年放寬所得標準,從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為2.5倍,戶籍地也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並首次開放第2次受理申請租金補貼,申請時間自今年1月18日至2月5日,身心障礙者同樣可以申請。
營建署補充,對身心障礙者家庭,會增加評分權重,如果合格戶數超過計畫戶數時,可給予優先補貼的機會。
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金額依地區、是否單身及單身者年齡調整為新台幣2600元至5000元等7種級距,部分地方政府(例如台北市)提供加碼補助,最高可補貼至1萬1000元。(編輯:趙蔚蘭)1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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