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提4訴求 籲台新金持股交付信託退場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3日電)彰銀董事改選甫落幕,彰銀工會今天發出4點訴求,呼籲台新金別再遙控獨董,將彰銀持股全數交付信託,於交易市場上處分退場;金管會也應要求台新金出清彰銀持股,並反對財政部與台新金協商。
彰化銀行19日改選,泛公股陣營當選5席一般董事,在9席董事中奪下5席,繼續保有經營權,但席次僅與先前持平,台新金在「重壓獨董」策略奏效下,拿下3席獨董、1席一般董事(為自然人董事席次),席次增加1席。
彰銀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財政部在這次改選拿下過半董事席次,續掌經營主導權,台新金雖然在彰銀董事會已無任何席次,但卻有如「影子董事」般,繼續遙控彰銀獨立董事和自然人董事。
彰銀工會質疑,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表示,獨董是董事會成員,有不同意見,不宜逕自對外表達,經濟部也曾函釋指出,獨董也是公司負責人,於董事會行使職權所知悉的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但彰銀19日夜間公告獨董林重宏反對意見前,台新金竟已召開記者會將尚未公開的常務董事選舉過程、表決情形等彰銀機密資訊,擅自對外揭露。
彰銀工會認為,3位獨立董事及台新金提名自然人專業董事恐未有恪遵忠實義務,也不具備董事應有「專業性」及「獨立性」,若侵害彰銀營運順暢及營業秘密,將涉背信罪。
彰銀工會呼籲,為徹底斬斷台新金與彰銀關係,台新金應比照中信金2009年處分兆豐金股票模式,將彰銀持股全數交付信託,並在交易市場上處分;不該繼續當獨董的總指揮,製造無謂的紛擾,既然已在董事會出局,應退場,還給彰銀員工、股東、客戶一個清淨的經營空間。
另一方面,彰銀工會指出,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9條規定,金控公司的財務性投資並不包含股票,也就是說金控公司投資的銀行股票,都是以合併為前提;然而當初財政部2005年7月5日新聞稿和7月21日函文都沒有提到台新金可以合併彰銀。
彰銀工會表示,台新金4次強行推動合併彰銀未果,如今更無任何席次,呼籲金管會應該硬起來,要求台新金立即出清彰銀持股,制止違反金融秩序的脫序行為。 最後,工會呼籲財政部,不得違背股東的託付,應堅守立場,不與台新金進行任何形式的協商。(編輯:張均懋)1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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