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台商以海外資金自我紓困 資誠建議鬆綁專法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7日電)海外資金專法上路滿8個月,資誠(PwC)認為,考量回流速度不如預期、疫情衝擊經濟,建議鬆綁受疫情影響者的適用條件,協助台商以海外資金自我紓困,或進一步放寬回台投資範圍,從根本提升回流誘因。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據財政部統計,截至4月15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專法)申請匯回的案件共327件,金額新台幣818億元;另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統計,其中實質投資核准件數為71件、金額為308億元。
資誠會計師洪連盛認為,海外資金專法回流速度不如預期,主因包括金融投資管道較不具吸引力,可金融投資額度僅限匯回金額的25%,且直接投資資金用途僅限於興建或購置符合規定的建築物及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傾向重資本產業,與台灣推動知識經濟、高質量服務產業的趨勢有別。
洪連盛表示,同時受疫情影響,目前各產業陷入求生存的困境,專法資金回台的限制及可動用時效緩不濟急;建議政府朝4大方向修法,協助產業復甦,以更彈性、簡便的方式讓台商可利用藏富於海外的資金自我紓困,也可減少金融單位的壞帳風險,降低公部門壓力,超前部署改革。
具體來說,洪連盛指出,專法上路第1年優惠稅率為8%、第2年提高至10%,若有實質投資可適用減半稅率;今年8月14日首年優惠稅率就要結束,但考量碰上疫情,建議可延長適用期限。
此外,洪連盛建議,針對受疫情影響、營業額衰退的產業或股東,可思考鬆綁縮短資金存放外匯專戶時間,或放寬可使用外匯專戶的資金進行擔保,以取得更充裕及低成本資金進行產業復甦,或放寬實質投資範圍,可擴及企業經營的所必需的支出或費用即可(包含租金、權利金、薪資等)。
洪連盛表示,若想進一步從根本增加資金回台誘因,建議可考慮以下面向,包括降低專法優惠稅率至4%至6%,放寬資金回台可進行產業併購,以利後疫情時代的產業重組,放寬資金投資金融商品比例,允許部分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金融商品。
洪連盛說,或是放寬實質投資僅限建築物、設備、技術的限制,鼓勵企業投資知識創新、研發、行銷、人才等企業營運所需營運支出。(編輯:趙蔚蘭)10904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