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肺炎影響 金管會:1月營收延至2月15日公告
2020/2/3 15:52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3日電)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升溫,金管會今天表示,將延長公開發行公司1月份營運情形公告申報期限至2月15日,若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公告,可檢具證明資料及擬展延的期限,先申請核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今天表示,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事件,已公告延長公開發行公司109年1月份營運情形的公告申報期限至2月15日,其中,營運情形包括合併營業收入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項目。
證期局表示,未受到疫情影響的公開發行公司仍須於2月10日前公告申報1月份營運情形,以利投資人參考;其餘受影響的公開發行公司也應於2月15日前完成公告申報。
證期局強調,若公司仍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無法於2月15日前公告申報,可以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之1規定,檢具無法如期申報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的期限,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編輯:郭萍英)1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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