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風場五度公告 台電祭成立轉投資公司當誘因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29日電)台電二期風場已經歷4次流標,於20日五度上網公告,台電表示,預算維持不變,不過祭出新誘因,若台電就風場成立轉投資公司,得標廠商得優先成為共同發起人。
台電離岸二期風場採大統包模式,風機、水下基礎、海事工程等委由單一廠商。但因廠商先前反映預算較低、風險太高,加上招標程序必須依照採購法等,即使台電預算從新台幣521億元加碼至612億元,二期風場仍面臨4度流標。
離岸二期風場標案於20日五度上網公告,預算總額並未改變,維持612億元,等標期30天。台電保留風機與海上變電站水下基礎採「實作實算」條款,以減少廠商風險,也加碼提供使用碼頭,供廠商使用1年,履約保證金準備期由7天延長至30天。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還多了一項「若台電就本風場成立轉投資公司,得標廠商得優先參與成為該轉投資公司共同發起人之一」。
台電主管表示,二期風場已經四次流標,需要祭出誘因吸引廠商投標,因此多了成立轉投資公司條款,希望投標者範圍能從工程承包業者擴及至像是沃旭、麥格理以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等開發商。
他強調,「是多了一個選項」,得標者得優先成為發行人之一,但台電將視雙方意願,未必成立轉投資公司。他說,已有開發商向台電詢問細節,不過,條款保留彈性空間,規模、股權比例仍待討論,且台電成立轉投資公司還需經濟部同意,有很多複雜程序要走。
另外,台電已提交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書給經濟部工業局,然而,工業局要求計畫書必須附上「正式商業合約」,二期風場標案尚未標出,並沒有「商業合約」。台電主管回應,台電為國營企業,一切必須按照採購法流程走,將尊重工業局審查結果,若不符工業局要求,台電會依法補件。
台電目前有2座風場,離岸一期風場裝置容量達110MW,將在明年開始發電,離岸二期風場裝置容量為300MW,預計預計2024年併網。(編輯:楊凱翔)1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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