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提假處分 永大獨董:持續召集股臨會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9日電)日立向法院提假處分,擬禁止4月18日永大獨立董事陳世洋召集股東臨時會。陳世洋今天最新回應表示,股東臨時會持續召集召開,待收到法院通知再作答辯。
日立今天指出,18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裁定禁止永大獨立董事於4月18日召集永大股東臨時會,以及進行股東臨時會的集會。
日立製作所委任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耀中表示,為避免應賣股東權益受損,並維護永大公司未來穩定發展,作為主要股東的日立,有權利透過法律行動,請求法院裁定禁止召集此次永大股東臨時會。
對此陳世洋今天下午最新回應表示,4月18日股東臨時會持續召集召開,待收到法院通知後再行答辯。
日立18日指出,律盟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余景仁,對此次公開收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余景仁雖同時在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顧問,但並無參與理律法律事務所與此次公開收購案有關任何法律諮詢業務。其次,他也未曾以稅務顧問身分提供日立或永大任何服務。
陳世洋今天指出,相關事務所不具獨立性,形式不具獨立,個人就不獨立,不具獨立性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但具獨立性的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卻出具保留意見,余景仁的合理性意見書獨立性令人懷疑,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相關辦法之嫌。
此外陳世洋指出,評價報告和收購價格合理意見書並未按照規定進行常規化調整,也未將台灣和中國大陸不動產估價增值列入計算。
從法律上來看,陳世洋並表示,日立公開收購永大,應該要按照台灣公開收購的法律,按照同時申報、分別審理原則,而不是優先適用日本或中國大陸的法令。
談到永大競爭對手,陳世洋認為,日立可直接進行公開收購作業,而無需對永大進行盡職審核(DD),因為日立在中國大陸也是永大的競爭對手,但永大卻獨厚日立進行盡職審核,排除其他兩家國際電梯公司對永大盡職審核。不過他指出,永大董事會曾決議對於高度業務機密資料,日立及另外兩家公司都不可參閱。
陳世洋表示,永大公司董事對於日立公開收購相關議案、以及名譽董事長職務及酬金條例,有違反法令及忠實義務、危害公司利益之嫌,因此他持續在4月1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以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編輯:鄭雪文)1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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