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售商品未報備 公平會開罰多層次傳銷事業
2019/1/9 16:42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9日電)多層次傳銷事業若要變更銷售商品,不論多賣或少賣,都必須向公平會報備,以免觸法;晉億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就因為停售商品未報備,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為多層次傳銷事業的主管機關,因此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若要變更銷售商品,應事先報備,也就是說,事業如果要賣新的商品、少賣商品,甚至停售現有商品,都必須向公平會報備。
公平會指出,晉億公司在81年4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食品、美容保養品及健康器材,不過公平會107年6月赴晉億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晉億公司停止銷售「龍鶴活粒素(90包鋁箔袋裝)7組」及「龍鶴超長電磁波LH-2H(H型二合一)」商品,沒有事先報備,而且遲至107年7月及8月才來報備。
晉億公司變更銷售商品卻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處以罰鍰。
日前麗富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樣因變更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依法向公平會報備,遭罰20萬元;公平會再次提醒,多層次傳銷事業除了變更商品品項應報備,且有明示從事傳銷行為、案例說明等義務,應遵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以免受罰。(編輯:黃國倫)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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