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三讀 資誠:勞資關係企業須棄舊思維
2018/12/17 16:47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7日電)資誠(PwC)表示,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後,企業須捨棄舊思維,不要將工會視為洪水猛獸,應進行公司管理制度適法性的檢視與優化,強化員工溝通與主管領導統御能力,維持良好勞資關係。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未來各級法院將設「勞動法庭」,由具備勞動法專業經驗者擔任法官,保障訴訟勞工權益。
勞動事件法有7大重點,包含專業的審理、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勞動調解委員會的組成及特殊調解程序、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迅速的程序、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其中,所謂有效的權利保全,是指勞工認為遭到不法解僱,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時,可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讓勞工復職繼續領薪水。
對此,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表示,保全制度於勞資爭訟事件的意義在於,勞動事件法新制實施前,因官司曠日廢時,勞工會陷入生計困難,影響其提出訴訟的意願,迫於壓力而和解;且勞工提出訴訟,如其於訴訟期間另謀他就,領有所得,縱使雇主敗訴,雇主仍可主張以勞工另外所領取的所得,扣抵應給付給勞工的薪資。
蔡朝安說,將來勞動事件法新制實施後,爭訟期間勞工可請求雇主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使勞工無後顧之憂;且勞工聲請保全的成本不高,也會提高勞工提出訴訟的意願,扭轉勞資雙方在訴訟確定前的地位。
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執行董事林瓊瀛則建議,因應勞動事件法實施,企業必須捨棄舊思維,不要再將工會視為洪水猛獸,同時要進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適法性檢視與優化,並要有好的管控措施,讓遊戲規則明確化,也必須強化員工溝通與主管領導統御能力的提升,以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避免勞資爭議外部化。(編輯:林孟汝)107121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