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極客違反傳銷法 公平會罰100萬元
2018/11/14 19:58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4日電)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但有4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行為,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美極客公司去年3月初向公平會變更報備,取消年滿18歲、未滿20歲傳銷商加入資格,然而美極客公司直到去年11月中旬,仍持續招募年滿18歲未滿20歲的傳銷商,可見美極客公司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但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此外,公平會去年11月至美極客公司主要營業場所現場調查時,除發現美極客公司有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的情形,而且沒有依規定,事先取得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也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也指出,美極客公司2017年至2018年間,受理傳銷商申請退出或退貨案件,有35件傳銷商是在加入30日內申請退出或退貨,但美極客公司沒有在傳銷商契約解除或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或退貨,違反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
另外,也有381件傳銷商是在加入30日後申請退出或退貨,美極客公司也沒有在傳銷商契約終止後30日內辦理退出或退貨,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上述4項行為均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合計共處100萬元罰鍰。 (編輯:鄭雪文)1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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