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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稅捐稽徵法 推動電子支付發展

2018/11/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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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增訂財政部應配合國家政策,積極獎勵或輔導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支付,以維護政府稅基、增加稅收,並達租稅公平。

提案修正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銘宗指出,發展電子支付是國際趨勢,台灣目前電子支付占個人消費支出比率是28%,不及韓、港、中、星等地區,推動電子支付的最大效益是驅動地下經濟檯面化,可維護政府稅基及增加稅收的目標。

財政部表示,贊同推動電子支付方向。為促進電子支付普及化,配合行政院政策陸續訂定相關行政獎勵措施,如統一發票給獎提供雲端發票專屬獎項、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匯入電子支付帳戶及信用卡、利用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給予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處罰及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等。

此外,立法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第32條條文,修正本條罰鍰最低倍數的相關規定,將現行裁罰倍數「一倍至三倍」罰鍰,放寬為「三倍以下」。

提案修正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江永昌指出,貨物稅條例現行第32條條文,訂有罰鍰最低倍數者為補繳稅額「一倍至三倍」,但實務上常見行為人並非故意漏報貨物稅額,但因該案中貨物所漏稅額甚鉅,即使按法定最低倍數裁罰,仍須處以鉅額處罰,以致於有「情輕法重」的情事。修正放寬為「三倍以下」後可使稅務機關就個案違章情節酌情妥適處罰,鼓勵行為人自動陳報自新,並符合比例原則。(編輯:黃國倫)1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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