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新南向 經貿辦:改善台商待遇是重點工作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28日電)工總理事長王文淵表示,政府鼓勵台商到東南亞發展,但仍有包括租稅、投保等問題需解決。行政院經貿辦表示,與新南向國家洽談改善對台商的待遇,是政府努力的目標也是重點工作。
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王文淵昨天指出,政府大力推動南向計畫,鼓勵將台灣產業遷移到東南亞國家。對台灣企業來說,東南亞市場除了有較廉價勞力外,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包括租稅協定、投資保障協定,以及台商的人身安全等,這些問題目前都還沒有具體對策。
對此,負責推動新南向政策的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與新南向國家洽談改善對台商的待遇,「一向是政府努力的目標」,也是政府與各國政府交涉過程中最重要的項目。各國政府了解台商重要性,也會提供優惠措施、安全保障以吸引台商。
身兼經貿辦總談判代表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與許多新南向國家簽有投保協定、租稅協定,政府正努力與相關國家洽談更新協定內容,以改善對台商的財產、人身保障。
經貿辦表示,過去台灣與新南向國家簽署的投資保障協定年代久遠,協定條款確實過於簡略,無法完全解決許多新興投資障礙與問題。
政府推動新南向的成果包括去年底簽署、今年3月生效的台菲投資保障更新協定。經貿辦指出,這項更新的協定中即創設「政府協調機制」,使台商第一時間遇到投資問題或爭端時,政府即可與菲國交涉協處;另外,也擴大投資保障項目、增加地主國對台商人身安全保障義務,以及確認爭端可提交國際仲裁等。
經貿辦表示,台菲更新版的投保協定可作為日後與新南向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的重要參考標準。
根據經貿辦資料,台灣與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及印度等7個新南向國家簽有投保協定。另外,2013年台灣與紐西蘭簽署的經濟合作協定中也包含投資專章。
此外,經貿辦表示,台灣與新加坡、印尼、越南、馬來西亞、印度、泰國及紐澳等新南向目標國家都簽有租稅協定,以消除台商跨國重複課稅問題,有助台商國際化投資布局。
同時,經貿辦說,政府樂見台塑在越南河靜的鋼廠投資計畫在符合越南環保標準後,現已開始順利運作。過程中,越南政府給予河靜鋼廠多項獎勵措施與協助,駐越南代表處也提供許多必要協助。
經貿辦表示,新南向政策有完整的策略目標及具體措施,對台灣未來發展相當重要,執行以來已有明顯成果,盼各界與政府一同努力,建立與新南向國家更密切的關係,也盼各界避免以偏概全,做出不實指控。
根據經貿辦資料,新南向政策成果包括2017年台灣與新南向國家貿易額約1109億美元(約新台幣3.39兆元),較2016年成長15.61%。
經貿辦表示,在投資方面,2017年台灣對新南向國家投資133件,金額約為36.8億美元(占台灣對外投資31.8%,增加約54.51%);核准新南向國家來台投資580件,金額約為2.7億美元(占外資對台投資3.64%,成長約15.8%)。(編輯:張均懋)10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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