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歷時3年大翻修 鼓勵新創加速投資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6日電)耗時逾3年,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今天順利完成三讀,這是公司法近17年最大幅度修法,未來除可強化公司治理外,也鬆綁新創公司募資及經營彈性。
此次修法工作耗時逾3年,包括攸關洗錢防制的第22-1條、第9條SOGO條款以及公司法第173-1條的大同條款,並納入賦予新創企業發展條件,對內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對外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特別公司債,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發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政府在民國18年制定公布公司法全文233條,並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共歷經25次修正,其中90年三讀通過的修正案與此次修正幅度最大,本次修法主要為鬆綁新創公司募資及經營彈性,並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並配合年底洗錢防制評鑑修正部分條文,以下為本次公司法修正大事記:
─104年2月,啟動此次公司法修法準備工作。
─106年4月27日,經濟部版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出爐。後續召開8次專家學者與跨機關會議,8場大型公聽會及多次業界座談。
─106年7月4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公司秘書」,引發業者反彈,經濟部修改為得依章程規定置「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
─106年12月2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洗錢防制,納入實質受益人申報條款。
─107年4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開始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07年5月16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因第9條經濟部彙整多名立委版本時,自行新增部分內容,引發立委不滿致審查中斷,最終經表決通過剩餘條文打包送院會處理。
─107年6月28日,立法院臨時會召集朝野黨團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輪協商中,52條爭議條文中近半數達成共識。
─107年6月29日,立法院院會二讀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爭議條文,未採納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提案,也未增訂公司治理人員相關條文。
─107年7月6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編輯:林淑媛)1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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