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東莞分行回扣案 金管會開罰300萬元
2018/7/3 17:4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日電)彰化銀行東莞分行行員收受回扣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因考量彰銀在過程中對於相關調查充分配合,並進行後續改善,核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彰銀東莞分行今年爆出行員收受回扣案,彰銀6月公告因收受回扣案遭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裁罰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7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彰銀東莞分行於103年設立,隔年7月開始出現行員收受回扣的情況,收受金額約10萬元人民幣,且收受回扣的情況長達兩年,直到事件遭爆發後才停止。
銀行局表示,彰銀東莞分行員工向評估公司收取款項,未有效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金管會可核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
王立群指出,彰銀東莞分行行員收取回扣案屬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考量彰銀在過程中充分配合調查,且後續進行改善,如強化海外分行主管的選任以及訓練等,因此核定300萬元罰鍰。另外,彰銀已懲處6位行員,有關行員責任追究的部分,則由銀行尋司法途徑來處理。
同時,王立群也說,目前同在東莞設立分行的還有一家國銀,但沒有類似彰銀東莞分行有收受回扣的情況。(編輯:林沂鋒)1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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