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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回台 財政部:非所得不會課稅

2018/4/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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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6日電)針對鼓勵資金回台,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天表示,現行台商將境外資金匯回台灣,若能舉證非所得也不會課稅,財政部希望透過簡化稅務行政的方式,來解決所得認定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劉世芳今天在立法院舉辦「台灣錢回台灣,財政部不要擋」記者會。余宛如表示,總統蔡英文去年已指示以租稅特赦鼓勵國人海外資金回流,採取一次性課稅,為此她已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

余宛如表示,此條例草案的課稅主體為今年6月30日的境外資產,依民國109年6月30日之前3個申報期間,個人分別適用4%、8%、12%優惠稅率,公司適用7%、9%的優惠稅率。於當年度投資前瞻基礎建設、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長照服務體系,以及新創、社會及托育事業等項目至少3年者,可享稅率減半;但3年內不可投資境內房屋土地,避免資金流入房市炒作。

余宛如說,希望藉由此條例的政策美意,增加新台幣1000億元稅收、鞏固長照財源,挹注新創、物聯網、生技等重點產業的發展,是力抗中國「惠台31項政策」的對策之一。此外,藉由龐大的海外資金回流,扶植台灣的財富管理產業,活絡金融發展。

劉世芳表示,她上月隨高雄市長陳菊出訪美國,收到紐澤西台商會陳情,在現行法制下,任何境外資金回台,都被預設為所得,課徵20%稅率,影響台商回台投資意願。

劉世芳認為,更嚴重的是,若台商因此轉投資中國,將進一步升高台灣對中投資及貿易依存度,違背政府降低對中經貿依賴的政策目標,造成風險集中,影響國家安全。財政部應檢討回台資金的課稅方式,盡速推動制度改革。

與會的蘇建榮表示,現行台商將境外資金匯回台,通常都會請台商舉證是否為營運資金或股本,若能舉證非所得也不會課稅。對於舉證困難的問題,財政部也願意解決,希望透過簡化稅務行政的方式,來解決所得認定的問題,達到鼓勵資金回台目的。(編輯:張良知)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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