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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震 復建爭取時效無需公告招標

2018/2/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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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7日電)花蓮深夜發生規模6.0地震,花蓮市震度7級,市區多棟大樓傾塌,道路龜裂隆起。因應災後復建,工程會表示,可依法辦理緊急採購機制,無需公告招標,以爭取時效。

花蓮地震造成部分地區災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對外說明,政府採購法已有緊急採購的快速機制,各機關可據以辦理,以爭取救災時效。

工程會表示,機關辦理緊急採購,可依採購法第22條或第10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無需公告招標,以爭取時效。

第22條中提到,遇有不可預見的緊急事故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第105條則表明,人民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的採購。

工程會指出,如果是涉及人民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的採購,可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辦理。

工程會強調,若對於機關已訂有天然災害緊急搶修搶險開口契約者,可在契約金額上限內立即洽廠商依契約履行。

如果因災情較大,訂約廠商履約能量不足以應付短期突然增加需求,導致不能依機關需求及時履約者,縱使開口契約金額尚未屆滿,機關仍得以前揭緊急採購機制另案辦理,加速災後復建。1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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