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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業者催生第四種旅行業 觀光局:再議

2017/12/2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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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22日電)網路新創旅遊業者催生門檻較低的第四種旅行業,觀光局官員今天說,觀光產業高度競爭,觀光局會再研議,以消費者需求和保障,及業者能活下來為優先考量,找出最佳方案。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新創旅行業管理輔導公聽會。他表示,所有行業都必須思考如何提升服務或整體市場的可能變革,來增加自身競爭力,旅遊業前輩具商業經營的經驗,年輕人有熱情,若能結合,再加上政府投入,就能讓台灣觀光業更具競爭力。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旅行業目前仍屬特許行業,非旅行業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另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1條,旅行業實收資本總額,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台幣3000萬元,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600萬元,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300萬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許晉睿表示,現行旅行業法令已經涵蓋旅行業各種營業狀況,管理機制已非常成熟,利用網路創新的商業模式,只是經營方式和內容不同而已,並不足以成為增設旅行業類別的理由;此外,第四種旅行業在經濟上可能能力不夠或某些條件不足,這會讓消費者很擔心。

網路業者Transple旅眾執行總監黃歆舟說,現在自由行是很明顯的趨勢,自由行的人需要的是提供資訊,應該努力朝向開放走,讓年輕人有更多舞台可發揮,傳統經營者握有最底層的資源,消費者真的有需要帶團,還是會回歸傳統旅行社,看起來還是一個合作模式。

他表示,不管是解除特許或開放設置門檻更低的第四種旅行業,沒有公平問題,這能讓年輕人有展現的機會,技術也能有應用空間。

與會的觀光局副局長陳淑慧表示,消費者的需求和保障是第一優先、台灣競爭力和業者能活下來也是優先,觀光業高度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怎麼活下來非常重要,所以不能靜止不動,觀光局也不能靜止不動,對於怎麼做,觀光局會再研議,和業者及各方進行溝通,在這些優先考量下,取得最好的方案。1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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