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礦區補辦環評 經部:廢礦時程通盤考量
2017/12/12 19:28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2日電)行政院上週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包含亞泥在內的66個礦區在新法上路後需補辦環評,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今天表示,經濟部會針對補辦環評結果,考量產業狀況以決定廢礦時程。
行政院會7日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明定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以上、未做過環評礦場需補辦環評,因牽涉礦場數量多,以分級、分階段方式辦理,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大於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礦場,須在修法通過後3年內補做環評,包括亞泥、潤泰的兩個礦場、宜大、榮豐跟台塑等6大礦場適用此規定;年產量小於5萬公噸的60個礦場,則應在5年內補辦。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與礦務局長徐景文今天下午親自與媒體說明礦務法修正草案內容,在第58-1條新增規定,環保署補辦環評後,若判斷「不通過」,須說明原因是否涉及「對人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之影響」、「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重大不利影響」、「對環境品質有重大不利影響或顯著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王美花表示,收到環保署環評結果後,經濟部會進行現勘審查,若有需廢礦的情況,會考量整體產業狀況,決定廢礦時程。
徐景文解釋,若廢礦涉及產量占比高於一成,可能影響供應鏈,甚至涉及國安及庫存問題,需盤點是否有其他礦場可補上缺口,或是由國外進口料源,若採進口也需考量港口吞吐量等問題,必須進行通盤考量。
根據礦務局提供資料,目前需補辦環評礦場中,亞泥占整體產量3成最高,除亞泥外,需在3年內補辦環評的其他5大礦場合計則占逾一成。
礦業法修正草案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徐景文表示,草案目前已送至立法院,待院會排審。10612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