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初審過關 林伯豐:惡法當然要修
2017/12/5 10:54(12/5 11: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5日電)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天晚間初審通過,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加班時數核實計算才能領到加班費,過去的「做1給4、做5給8」這種「惡法」,當然要修法。
朝野立法委員昨天針對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聯席會歷經13小時冗長發言,民進黨團在晚上10時突然提出停止討論、修法條文全數保留提案,經表決後通過,勞基法初審過關。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對於行政院的版本還是有期待,未來進入朝野協商階段,希望能將目前的加班彈性工時,由3個月上限138小時、每月最高54小時,能夠改為每月54小時、3個月162小時,或是每月46小時、6個月276小時。
有關七休一部分希望還是按照行政院版本勞資協商,不需由主管機關把關機制,增加程序及作業成本。至於昨天晚上不少勞團表示意見,賴正鎰表示給予尊重,不過他認為僅是少數人的意見,不能代表全部勞工,他聽到幾乎所有勞工的聲音,都希望能多加一點班、多領一點薪水。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則認為,通過修正草案對勞資雙方關係會好一點。他認為過去就是因為民粹跟立法院加入意見,才會有休息日加班時數「做1給4、做5給8」這種「惡法」,他認為當然要修法。
林伯豐表示,這次行政院的版本送到立法院初審通過,他認為「有進步」,謝謝行政院跟立法院的努力。
昨天抗議聲浪強烈的勞團,林伯豐也認為,不能代表所有勞工,勞工希望薪資提高、收入提高,而不是加班減少,加班時數核實計算才能領到加班費。他指出,重點是讓投資環境改善、公司生產取得彈性,進而獲取訂單增加獲利,提高薪資,留下好的員工,才是產業的正向循環。1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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