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複委託業務鬆綁 9月中完成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5日電)金管會鬆綁證券商複委託業務,開放券商經投資人同意後,可將投資人複委託的交易款項留存券商外幣帳戶下的分帳戶,投資人可減少匯兌成本,增加業者的便利性,預計9月中完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在業者建議下,為增加複委託業務的便利性、降低民眾投資時的匯兌成本及降低交割風險,開放券商經投資人同意後,可將投資人以外幣收付的買賣外國股債等有價證券交割款,或持有外國有價證券所產生的應收帳款,留存在證券商外幣交割帳戶下的分帳戶。
周惠美指出,目前證券交割為T+2制,即證券商必須在投資人複委託後的兩天進行交割,移轉款項,且投資人不一定都有外幣帳戶。因此,投資人若賣美股,但沒有外幣帳戶時,券商必須把美元先換成新台幣,之後再轉入投資人的新台幣帳戶內。
未來放寬後,在投資人同意下,投資人的款項可以先留存在證券商外幣交割帳戶下的分帳戶內,投資人不用頻繁換匯,可減少匯兌風險,同時券商也可減少相關作業成本。
根據金管會統計,今年第一、二季複委託金額分別有新台幣4750億元、4721億元,合計上半年有9471億元,較去年同期7559億元成長約25%。
同時,考量高淨值投資法人對金融商品有大量交易需求,且其資產規模、風險承擔能力,及金融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均與專業機構投資人相當,因此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中所定的專業投資人類型,增列高淨值投資法人。
所謂高淨值投資人,為公司最近一期財報淨資產超過200億元, 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並配置適任專業人員,最近一期財報持有股債部分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在10億元以上,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合適投資程序及風險管理措施。
周美惠表示,本次修正因配合內政部居留改革政策,增訂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得做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身分證明文件,本次修正預計9月11日前完成。106072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