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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提告撤銷股東會決議 彰銀:依法應訴

2017/7/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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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7年7月4日電)針對台新金控所提撤銷彰銀股東會決議之訴,彰銀回應表示,106年度股東常會選舉第25屆董事決議一切合法,將依法應訴。

台新金稍早公告主張6月16日股東常會選舉案的決議方法有諸多違反法令之處,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董事選舉結果。

彰銀回應表示,106年度股東常會經106年3月23日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台新金控法人代表人)同意召集;股東會當日依公司法第182條之1規定,由董事長擔任股東常會主席,召集程序一切合法。

彰銀指出,106年度股東常會選舉第25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於公告召開股東常會之日,已載明於召集事由中,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行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台新金控法人代表人)審查同意後,依法於股東會前40日公告;股東會當日經占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95.755%股東親自出席(含電子投票)或委託出席,合法選任6席普通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台新金控及其所委託徵求人亦參與投票,決議方法並無任何違法。

彰銀指出,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意思機關,所為之決議應予遵守,對於台新金控因選舉結果不如預期,不思為何無法取得多數股東支持之原因,卻濫行提起訴訟,企圖透過訴訟推翻股東會合法決議、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浪費司法資源之舉,甚感遺憾。本行將依法應訴,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1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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