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睦或家暴夫妻 分開報稅免尷尬
2017/5/14 11:28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4日電) 5月報稅時,夫妻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不過國稅局表示,若為感情不睦或因家暴因素分居的夫妻,且符合財政部認定標準,則可比照單身族,分開申報所得,避免不必要的尷尬。
國稅局表示,自103年度綜所稅申報起,夫妻合併申報的計稅方式,從原本只有「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及「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兩種,新增了「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亦即除了薪資外,連股利、執行業務等非薪資所得,皆可分開計稅,但仍須合併申報,夫妻可在 3種計稅方式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申報。
即便納稅義務人不知道如何計算,也沒關係。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若適用稅額試算,國稅局會以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的方案計算稅額;若採用網路申報,電子申報系統也會自動算出最有利稅額,民眾無須擔心。
不過,考量部分夫妻因感情不睦或家暴等因素分居,客觀上已無法共同生活,因此財政部頒布認定標準,符合以下 4要件的分居夫妻,可比照單身族分開計稅、分開申報。
一、符合民法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二、符合民法不繼續共同生活達 6個月以上規定,法院依夫妻中一方、主管機關、社福機構等利害關係人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
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並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
四、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家暴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
國稅局表示,分居夫妻去年若符合上述可分開報稅標準,今年辦理去年綜所稅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等證明文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10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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