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擬修保密條款 助企業揪內賊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13日電)營業秘密法5日召開公聽會,為保護廠商營業秘密,秘密保持命令期限擬從裁判階段擴增到偵查階段,收到相關偵查資料的律師或是相關人等,如果洩漏營業秘密,未來恐怕得吃上 3年刑責。
新竹地檢署11日與法務部調查局、竹科管理局、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在竹科共同舉辦「營業秘密內控措施與犯罪偵查作為」座談會,法務部長邱太三指出2013年以來,檢調單位偵辦57件營業祕密案件,有27件起訴,僅2件判決成立。
而根據資安方案供應商Forcepoint調查,近8成受訪的網路安全專業人士表示,企業應了解員工與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互動操作時的行為與意圖,但目前能有效做到者不到3分之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通常最容易發生營業秘密洩漏的時機點,都是員工離職前,可能透過慢慢複製文件、下載檔案到隨身碟,或是透過電子郵件傳輸、拍照記錄等等。日前的台積電、聯電等事件都是如此。
企業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營業秘密?首先必須認定哪些技術、內容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這些技術是否外人無法得知?是否盡到保護責任?從門禁出入管制到要求員工簽署保密條款,甚至針對單一技術簽署,對企業來說都是多一層保護。
智慧局指出,根據台灣高檢署1月20日統計的數據,2013至2015年總共受理253件、起訴65件,不起訴157件;共有25%起訴,不起訴高達60%。對於外界認為起訴率過低,智慧局認為,問題不在於法律,而是在於執行。
由於營業秘密範疇廣泛,商業性、技術性都涵蓋在內,營業秘密必須具備秘密性、價值性跟保密措施三大特點。而企業本身沒有盡到保護義務,是不起訴案件占比最高的原因。
智慧局表示,5月5日已經召開過營業秘密法公聽會,會中維持將域外犯罪為公訴罪外;秘密保持命令將考慮由裁判階段延伸到偵查階段,下一階段公聽會將確認法源,並擬比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納入最高3年有期徒刑,以增強其政策強制性,確保業者營業秘密不會外洩。
目前草案也考慮允許未經認許的外國法人,在台灣可以針對營業秘密違法事項提起告訴。
智慧局預估,本次修改草案經法務部、司法院等取得共識後,還會再度召開 2次公聽會。預計年底前可以完成草案修訂。1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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