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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對三寶超貸 金管會重罰1000萬

2017/4/11 17:23(4/11 17: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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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1日電)針對永豐金對三寶集團超貸,金管會今天表示,永豐金對子公司監督管理有缺失,未落實建立執行內控與稽核制度,違反金控法第51條規定,核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對永豐金與三寶集團間的超貸案進行裁處。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永豐金有兩大缺失,首先,租賃子公司永豐金租賃的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 International Ltd.(GC公司)辦理授信業務,有違反5P原則與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未有效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原則,違反金控集團風險控管及穩健經營的基本原則。

其次,永豐金對於子公司所提供的資料,未落實正確性檢核作業,致有資訊揭露錯誤的情事,影響公開資訊揭露正確性,永豐金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提醒,依金控法第67條規定,金控經金管會處罰後,若不予改正,金管會得對同一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1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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