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絲被4成標示不實 竟有含量僅 5%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消基會今天公布與標檢局合作檢驗市售蠶絲被15件,結果有 3件沒貼商品檢驗標識,6件中文標示不合規定,且這6件當中有 1件是有商品檢驗標識,標示為蠶絲30%,實際僅有5%。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蠶絲被標示不實 含量僅宣稱1/6」記者會,公布消基會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去(105)年10月間在桃園、新竹、苗栗的通路隨機購樣15件蠶絲被,價格在新台幣1590到1萬1000元間,依據國家標準及法律規定,進行「品質項目」、「標示查核」及「纖維成份」的查核及檢驗。
其中「品質項目」部份,進行「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等2項檢測,都合格。
消基會指出,「標示查核」部份,有 3件沒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包含項次及品名為(12)公農牌100%蠶絲被、(13)農光牌100%純蠶絲被、(14)湖區農的純蠶絲被;經標檢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的話,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有 6件的中文標示不合格,包含前述項次12、13、14等3件產品,未以附縫標示「生產國別」、表布的「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以及洗燙處理方法相關的標示不合規定為(4)Vanessa的天然蠶絲被、(10)V Giovanni Valentino的天然蠶絲被。
除以上5件,還有1件因為「纖維成份」不合規定,也成為「標示查核」不合規定的產品。
消基會說,這件項次及品名為(2)三井武田的蠶絲棉被,產品的附縫填充物纖維成分標示為蠶絲30%、聚酯纖維棉70%,但是實際檢驗結果是蠶絲5%、聚酯纖維95%,蠶絲成份只有標示的1/6;但此項產品的商品檢驗標識是合格、有附貼的。
消基會說,以上項次2、4、10、12、13、14等 6件的中文標示都不合規定,可依「商品檢驗法」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1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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