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7年奔走 台灣棗獲准銷日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9日電)日本昨天公布台灣棗可輸銷日,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為經7年多諮商努力,積極回應日本要求,提供科學證據及安排來台查證,成功突破檢疫障礙,有助擴大鮮棗外銷市場。
日本農林水產省28日公布,我國產棗鮮果實可輸銷日本的檢疫規定,並從即日起生效。
防檢局表示,經7年多的諮商努力,積極回應日本要求,提供科學證據及安排來臺查證,終於成功突破日本檢疫障礙,開拓台灣優質水果外銷市場。
防檢局說,台灣是東方果實蠅疫區,棗鮮果實為其寄主,輸銷日本須克服檢疫障礙,因此開發棗低溫檢疫殺蟲處理技術,並於98年6月檢附相關試驗報告,向日本提出輸銷申請。
防檢局解釋,歷經多次諮商並依日方要求補充資料後,日方在103年2月派員來台進行低溫殺蟲試驗認證,我方持續配合日方要求,104年7月提供科學證據,澄清台灣為番石榴果實蠅非疫區。
日方終於在11月11日預告台灣國產棗輸銷日本法規草案,並在12月7日完成公聽會,均無重大反對意見,因此在28日公告解禁,同意台灣棗鮮果實採取低溫檢疫殺蟲處理(攝氏1.2度下持續14日)後,輸銷日本。
防檢局表示,檢疫殺蟲處理技術是經病蟲害及果實採收後處理相關領域專家共同開發而成,除確保輸日棗鮮果實殺滅日方關切的東方果實蠅外,期盼藉由先進的冷鏈貯運技術,延長棗鮮果實的櫥架壽命,提供日本消費者接近產地直銷的優良鮮棗品質。
防檢局指出,國產棗原稱印度棗,原產於印度、緬甸及中國大陸雲南一帶,果小味澀,經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專家邱祝櫻博士選育種,已選出多個口感鮮脆,且汁多味美的大果品種,深受消費者及農民喜愛。
另外,農民善用產期調節技術,已可將採收期自12月延長至翌年4月,增加輸銷外國的機會。目前,國產棗鮮果實已可不經檢疫處理輸銷加拿大、中國大陸、香港、馬來西亞、澳門、汶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印尼及荷蘭等國家地區。日本開放我國棗輸入,更有助於擴大鮮棗外銷市場。
防檢局強調,日本消費能力強,且消費者自主意識極高,是各國高端農產品爭相取得的外銷市場,我國棗鮮果實獲得輸日解禁,將依「台灣產棗鮮果實輸出日本植物檢疫實施細則」,落實輸出檢疫殺蟲處理作業。1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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