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管 丁克華:金融科技要有最低門檻
2016/8/25 20:48(8/25 21:04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5日電)兆豐銀行遭美國重罰新台幣57億元,讓外界重新檢視金融業的風險控管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丁克華指出,金融科技發展必須訂定最低標準門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洗錢防制法」部分修正草案,丁克華表示,不僅金管會,央行、財政部等各部會都重視反洗錢防制,預期本次修法通過後,我國防制洗錢法制與現行國際標準達成一致。
丁克華指出,匯豐銀行每年法遵費用就高達255億元,其中,光台灣地區的法遵人員就高達120位,呼籲國內金融機構心態要調整,瞭解並重視相關防制洗錢規範,不偏重追求獲利或降低成本。
至於是否訂定法遵人員設置等相關最低標準,當業者無法達到要求就不能營業?丁克華表示,謝謝外界拋出這想法,同時也期許在金融科技發展上,外界也能有同樣的態度。
他說,現在外界批評金管會在金融科技上管太多、太保守;不過,為控管風險,金融科技管理上要參酌國際最低門檻標準。
對兆豐銀行的行政處分,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強調,先完成行政調查及內部相關程序後,再依法採取行政處分。根據銀行法規定,違反內稽內控罰鍰為200萬元到1000萬元。
此外,由於海外分支機構的防制洗錢控管已納入「本國銀行申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案件審核表」審查項目,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及反洗錢,是否影響其海外設點?
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過往審查時已把防制洗錢列為考量,若發生違反反洗錢時,未來銀行申設會列為重要的考量因素;至於重要考量因素的觀察期會有多久,要看業者的改善情況,以及相關制度達到一定成效時。1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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