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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設控股公司?經部:未排除任何可能

2016/8/2 16:41(8/2 1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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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陳泓儒台北2日電)經濟部能源局今天加開第三場電業法修法草案公聽會,台電代表盼未來廠網分離後,可設控股公司來約束各子公司;能源局主秘李君禮說,並未排除或禁止,保持彈性空間。

能源局上週舉行2場電業法草案修法公聽會,但台電工會於第二場時抗議經濟部未溝通,且質疑修法拆解台電是圖利財團,退席抗議;能源局為促進雙方溝通,上週臨時決定今天加開第三場公聽會,並擴大開放讓社會各界參與,今天現場聚集上百人。

會中,一位陳姓民眾舉英國和西班牙進行電業自由化為例,結果導致電費高漲、民怨沸騰,認為電業私有化的利益驚人,結果卻肥了財團;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陳斌魁也指出,電業法牽涉許多電業專業,也舉美、歐多國電業改革為例說明,草案是否有考慮電力市場價格競爭性,以及是否納入需量反應?

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張中一則問,電業自由化後的電價會不會上漲?是要台電補貼、還是電費漲價?另一名成員黃士修直批,草案未限制原台電的發電業維持國營或民營,政府可隨時出售其股份,甚或轉民營;另外,草案內的電業管制機關控制能源配比,可隨意准許或駁回業者申請的機組種類,恐圖利友好財團,有開後門嫌疑。

台電公司企劃處長徐造華表示,台電對電業法修法持開放態度,但盼市場開放後仍能維持穩定供電和使用戶享有低廉電價,以及公平合理對待所有電業。

台電企劃處電業發展組長左重慶也指出,參考國際推動廠網分離模式可分為功能、會計、法人及所有權分離等 4類,目前國際多採控股公司法人分離模式,認為台電可先完成會計分離,再依業別成立各別子公司,並設控股公司擔任最終供電義務者的角色。

能源局主秘兼會議主席李君禮表示,現場有許多意見可納入草案修法內容。

他會後受訪說明,目前草案內容是先進行廠網分離,但並未排除或禁止成立控股公司,是否成立控股公司並不入法,是由政府另外的政策來決定,這部分可留待未來事業單位需要再決定,且台電修法後仍維持某種形式上的國營電業,其分割後可存在方式很多,電業法並未排除任何可能。

李君禮表示,電業自由化要逐步完成,政府仍有許多管制手段,像這種功用性獨佔事業仍有管制機關,不會立刻放掉,會透過時間演進及市場需求逐步釋出,「這不代表自由化只做半套」,因為後面部分要慢慢分好幾階段進行。

對於台電工會將於4日召開臨時會,不排除提出強制手段反制。李君禮說,能源局抱持開放態度,「(工會)今天下午隨時要溝通也都可以,anytime都行」,這幾天也會陸續和多個單位持續溝通。1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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