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黃牌 累犯擬罰4500萬元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因應歐盟黃牌危機,行政院會通過「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權宜船不例外,累犯罰新台幣4500萬元。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傍晚表示,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上述三法後,近日就會送立法院提案修法。
蔡日耀明,我國遠洋漁業的漁船約1300到1600艘,包含也到遠洋作業的沿近海漁業的漁船,約計800艘,都將完成遠洋漁業船籍登記,6月底全數要完成電子發報系統裝置。
針對上述3個與解除歐盟黃牌危機有關的修法草案。他說,不只「遠洋漁業條例」草案將罰鍰加重到3000萬元,與權宜船有關的「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同步將罰鍰加重到3000萬元,且罰鍰最高是累犯部份,達4500萬元。
他舉例,例如曾有遠洋漁業業者至海外經營權宜船,沒有向漁業署通報,未經核准就開始作業,未來草案若照行政院版通過,一旦被發現有這類「故意」違反法令規定的作為,就可能被罰到3000萬元,累犯並會罰4500萬元。
蔡日耀重申,近一週內就會跟業界展開修法溝通說明,也樂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修法前的公聽會,廣邀國際組織與業界等各領域人士與會交流,期望能在歐盟給予的第二階段確認改善管理措施期限的9月底前修法通過。
我國漁船持續被國際組織發現及外媒報導非法作業,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去(2015)年10月1日宣布將我國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Unregulated ,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名單)。
歐盟舉我遠洋漁業黃牌,分三階段確認改善管理的第一階段期限3月底,第二階段期限9月底,第三階段期限明年3月底,未通過,進入紅牌會進行貿易制裁;銷歐漁獲年產值約數10億元,雖不大,但歐盟是指標市場,一旦其他市場跟進對我貿易制裁,遠洋漁業將受重挫。1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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